今年1月份,因疏忽,南京小伙罗先生竟用同一张身份证分别从互联网、自动售票机上购买到两张同日同趟的火车票。事后,罗先生向铁路部门退重复购买的车票,但被铁路部门以“开车后不能退票”为由拒绝。3月4日,罗先生将上海铁路局起诉至法院,要求其承担重复购得的票价损失443.50元。 杨万
1月8日,罗先生在12306网站购买了一张1月14日09:09由南京南开往北京南的G12次列车二等座车票,票价443.50元。1月9日,他在自动售票机上取出所购车票,之后就忘记了这件事。1月14日,罗先生到南京南站准备乘车,在自动售票机取14日所买的票时发现没有购票记录。于是,他便到窗口询问。工作人员没查到相关信息。罗先生称,自己已在网上支付过购票款,对此工作人员表示,即使付款成功,票也可能没买上。因急于出差,罗先生用同一张身份证又买了一张同时间同车次同车程的车票。到达北京后次日,罗先生检查行李时发现了先前买的那张车票。他告诉记者:“手里两张票居然是‘双胞胎’!铁道部售票系统应该掌握旅客购票信息,却没有及时告知,才导致我重复买票。”
满腹困惑的落先生拨通了12306客服热线,话务员称,因为网络和窗口是两个系统,是有可能出现这种状况的。罗先生追问该如何处理。话务员回复他“无法再处理”。“系统失误造成的购票损失,竟然要求旅客个人承担,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。”4日,罗先生以上海铁路局未尽告知义务为由,将其起诉至法院,要求上海铁路局赔偿自己重复购票的损失443.5元。
(原标题:一张身份证买到“双胞胎”火车票)